报名时间地点
(一) 报名时间:2010年6月15日至25日。
(二)报名地点:考生就近到各考点报名(考点分布见第六条),不得跨县(区)报名、考试(县(市、区)未设考点的,可到本州(市)所在地报考)。
报名手续
(一)考生须凭本人《身份证》(或军人、武警人员证件、户口本、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《身份证》号码证明等)报名,考生报名时须本人亲自到场,直接由考点给考生照相(相片将打印在合格证书上)及采集相关信息,不得由他人代替报名。
(二)考生报名时须当面核对考点打印的《PETS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考试诚信承诺书》,并在上面签字确认。确认以后的报名信息有错误,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。
(三)需要补考(保留上一考次成绩)的考生,必须凭上一考次的《单项成绩合格证》报名(四级凭2009年下半年《单项成绩合格证》保留成绩,一级、二级和三级凭2010年上半年《单项成绩合格证》保留成绩)。不出示《单项成绩合格证》者,视为不保留上一考次成绩。
(四)按省计委、省财政厅云计收费函〔2001〕05号文件规定,报名考试费:一级(含一级B)和二级为85元/人次,三级和四级为110元/人次,考生的交通食宿费自理。
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对西部地区的优惠政策: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报名参加一级(含一级B)考试时,在以上考试费的基础上减免10元/人次(考生凭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减免考试费)。
(五)报名结束后,已报名的考生不得退考和变更报考内容。
(六)考生须于开考前三天内到报名点领取《准考证》,并确认考试时间和考场。